商务部对美日欧进口相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5月3日,商务部官网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据悉,2012年3月,商务部正式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加上此次新延长的5年期限,反倾销税将持续10年之久,直至2023年。 公告称,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而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据悉,今年3月下旬,商务部就发布公告称,将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五年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描述和反倾销税税率与此前规定相同。此次公告为上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后的正式裁定。 据悉,2012 年我国首次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措施实施期间,调查机关分别对上述国家的三个涉事公司进行了调查。之后2016年,商务部又决定自6月起对其中两个公司所适用的相纸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我国在2012年就对美日欧国家进口相纸实施了一定的期限反倾销税,希望在限期内欧盟、美国、日本能够纠正。但是上述国家5年后依然未予纠正,这是对公平贸易的一种轻视与漠视,也是对世贸规则的忽视。由此可见,美日欧国家在要求他国遵守世贸规则的同时,却贸然忽视他国利益,我国有必要保护本国企业利益延长反倾销的期限。同时业内也分析,国与国之间产生贸易摩擦是正常的,但这种摩擦累计过多,也是不利的,我国会积极遵守世贸规则,不让贸易摩擦扩大化。 白明进一步强调,我国企业最初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往往都不会应诉,持一种‘认栽’的心态,但随着我国国力日渐强盛,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企业敢于上诉、应诉,胜诉率也在不断攀升。 据了解,今年3月,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此前1月,商务部收到相关公司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为防止终止反倾销措施后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此外,此前美日欧在贸易方面与我国也经常有摩擦发生。去年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就公开表示,2016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电动自行车超过了43万辆,比2015年增长了40%,预计2017年将达到80万辆左右,并决定于去年9月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