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反倾销调查立案

常熟一企业参与发起申请 苏报讯(记者 林琳)由常熟企业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代表国内苯酚产业向商务部提交的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苯酚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有了实质性进展。昨天,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有关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自3月26日起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苯酚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备酚醛树脂、双酚A、己内酰胺、烷基酚、水杨酸等工业原料,还可以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广泛运用于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工业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29071110项下。 本案是今年商务部对美继高粱“双反”案后发起的第二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也是今年第一起依企业申请发起的对美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今年2月2日,包括常熟企业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公司代表国内苯酚产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该案反倾销调查申请,主张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苯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且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使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 据了解,就我市而言,2017年我市累计自美欧韩日泰进口苯酚产品6967.5万美元,其中自韩国进口2807.2万美元,占比40.3%;自美国进口1625.4万美元,占比23.3%;自泰国进口1146.5万美元,占比16.5%;自欧洲进口767.5万美元, 占比11%。我市未从日本进口苯酚产 品。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企业成功参与发起对美欧韩日泰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凸显我市企业勇于并善于运用贸易救济法律武器的意识和能力。对当前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我市外贸进出口企业应保持高度关注,并充分运用好贸易救济调查这一WTO 框架下的法律工具,以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产业发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