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8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镜、眼镜框和矫正视力眼镜(西班牙语:anteojos de sol,armazones para anteojos y gafas (anteojos) correctoras o pregraduada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9年第218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9003.11.00、9003.19.10、9003.19.90、9004.10.00和9004.9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1年4月7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镜、眼镜框和和矫正视力眼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0月5日,阿根廷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征收13.09~16.88美元/件的反倾销税(参见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第588号公告)。2017年10月4日,阿根廷前生产部对中国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参见阿根廷前生产部第511号公告)。2019年4月1日,阿根廷前生产与劳工部发布第218号公告,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离岸价不高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7.10~9.31美元/件不等的从量税;对其余涉案产品,征收154%的从价税,有效期为二年。2021年3月3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
年第9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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