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拉伸变形丝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9年6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Polyester Textured Yarn)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   1.中国强制应诉企业Fujian Zhengqi Hi-tech Fiber Technology Co.,Ltd.、Suzhou Shenghong Fiber Co.,Ltd.、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Fujian Billion Polymerization Fiber Technology Industrial Co.,Ltd.)及其下属企业Fujian Baikai Textile Chemical Fiber Co.,Ltd倾销率为77.15%。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Hengli Chemical Fiber Co.,Ltd.)获得76.07%的单独税率。中国普遍倾销率为77.15%。   2.印度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7.88%~35.92%。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9年11月14日宣布本案终裁结果。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402.33.3000和5402.33.6000项下产品。   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均存在为规避肯定性反倾销初裁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决定上述裁定的临时反倾销税追溯至本案初裁发布于联邦公报之日前90天对在美国海关报关的相关中国涉案企业生效。   2018年11月8日,应美国国内企业Unifi Manufacturing,Inc.和NanYa Plastics Corporation,America于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发起双反立案调查。2018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中国和印度进口涉案产品总额分别约为3500万美元和1960万美元。   拉伸变形丝出口美国遇到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可以规避反倾销税吗?   出口商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变更原产地来有效规避反倾销税。我们可以先把货物运输到转口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货物到了第三国后会在保税区换柜,出当地的产地证,然后再以转口国的名义出口到目的港,目的国用转口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清关,这样目的国针对中国的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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